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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音
「大陸來台配偶」、「國民移民他國、出國考試」、「外國人申請指紋證明」等指紋捺印業務轉移
原本中心辦理之「大陸來台配偶」、「國民移民他國、出國考試」、「外國人申請指紋證明」等指紋捺印業務,於96年3月1日起,移由
內政部移民署
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