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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大陸來台配偶」、「國民移民他國、出國考試」、「外國人申請指紋證明」等指紋捺印業務轉移

原本中心辦理之「大陸來台配偶」、「國民移民他國、出國考試」、「外國人申請指紋證明」等指紋捺印業務,於96年3月1日起,移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。